電蒸汽鍋爐缺水事故是指鍋爐在運行時,鍋內實際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而發生危機安全運行的事故。為了確保電蒸汽鍋爐運行中各受熱面都能得到可靠的冷卻,避免過熱過燒,使鋼材失效,因此提出了鍋爐運行時的最低安全水位問題。所謂最低安全水位,就是電蒸汽鍋爐正常運行時的極限低水位。
其確定的原則是:對于水管鍋爐,最低安全水位必須保證對下降管可靠供水,使各個循環回路中的水循環正常,對于鍋殼式鍋爐,最低安全水位必須高玉最高火界(指鍋殼式電蒸汽鍋爐蒸發受熱面上受火焰或高溫煙氣沖刷的水側最高點),以保證不發生作為火界的受熱面露出水面而干燒的現象。
運行實踐證明,只要電蒸汽鍋爐結構上能夠滿足有關對最低安全水位的規定,并在運行中時刻保持國內實際水位在最低安全水位以上,就能保證鍋爐各受熱面得到可靠的冷卻,從而確保電蒸汽鍋爐長期安全、經濟運行。
當電蒸汽鍋爐運行時發現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或看不見水位時,應首先壓火停爐,即停止給煤(或停止爐排運轉),停止送風,并減弱引風。以減弱燃燒,降低蒸發強度。因為此時鍋內水位已到危險狀態,而司爐人員對事故的判斷和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繼續強烈燃燒,勢必會加劇缺水程度。有一些缺水事故就是因為司爐人員沒有在壓火停爐的情況下進行判斷和處理,延誤時間而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有的鍋爐也許經過判斷是假水位,此時只需揚火即可迅速恢復運行,只是在短時間內減少了供汽而已。
接著沖洗水位表,作用有二,其一通過沖洗可使汽、水連管與旋塞得以暢通而排除了假水位;其二在沖洗過程中,可判斷是缺水還是滿水。
如果判斷是缺水,對于水管鍋爐和水位表的水連管低于最高火界的鍋殼式鍋爐,應立即緊急停爐,迅速扒出爐內燃煤,或用砂土、濕爐灰壓在燃煤上,使火熄滅;并關閉主汽閥,將電蒸汽鍋爐與蒸汽母管隔斷;嚴禁向鍋爐給水,并不得采取排放蒸汽迅速降壓的措施,以防止事故擴大。
電蒸汽鍋爐缺水事故的發生,司爐熱源的責任心和技術水平是主要因素,設備及工況的變故是客觀因素。水位的調節是關鍵環節。事故的判斷和處理必須綜合主客觀因素,抓住主要方面,全面掌握外界負荷、蒸發量和給水量關系,結合其他異?,F象進行正確的判斷和及時穩妥的處理。